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有效期内通过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已提交报考资料并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通过的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4年11月3日至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合格证书和报名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合格证书和报名表,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合格证书和报名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合格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选择证书快递的考生合格证书已寄出,未收到邮件的考生请联系市邮政局罗先生,联系电话:15118028656。
(三)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点击首页的“业务受理”栏目,选择“证书领取预约”服务。预约领取时间可选择预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在预约领取日凭相关考试文件要求的材料,在我院证书发放窗口领取合格证书和报名表。
(四)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附件:授权委托书(模板)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模板)
委托人:XXX 性别: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XXX 性别: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本人因XXXXXXXXXXXX原因,不能亲自领取XXXXXX考试的合格证书(含相关资料),特请被委托人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领取,对被委托人的代领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