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20 |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90 |
150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90 |
150 |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72 |
120 | |
一级注册 计量师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
72 |
120 |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
72 |
120 | |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
72 |
120 |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 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9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