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5]3号)的安排,现将山西省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山西省参加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11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5:00-17:30
审核地点: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
三、审核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 报考级别为免两科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的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的规定执行: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免两科)考试的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31日
附件1:山西省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花名表
附件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3: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