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函〔2015〕109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共同负责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初次报名考生资格审查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办理(详见第五条第(2)项),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
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㈡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并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㈢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必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㈠考试定于2015年5月23至24日举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5月23日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4日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㈡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5年5月15日至21日自行登录国家统一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四、报名条件
㈠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五、报名时间、方法
㈠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3月31日。
㈡报名方法: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现场缴费。
1.新考生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后,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地点:海口市美贤路9号,联系电话:65236042,联系人:陈文佳)。
在办理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或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资历证明(单位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经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3月30日前,持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才市场,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现场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按规定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交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才市场,联系电话:65375001)。经现场确认后,缴交报考费。
六、收费标准、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8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5元。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办理时间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公告为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