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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评审工作

国和网校  [2014-07-24 20:31:00 ]  【

关于合肥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瑶海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现就我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报批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申报评审安徽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省直各业务主管厅局评审工作通知为准,《2014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见附件1。

在我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2014年度合肥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见附件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确定。

今年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省统一布署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合人发[2008]223号)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破格、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相关系列评委会,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

1、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见附件5。

2、要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7)。

3、对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对从国(境)外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需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函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各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三、申报地点

我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地点: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811室,咨询电话62674267),其中部分系列报相关部门,详见《2014年度合肥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附件2)。

凡需委托省相关高评会评审的,应在该高评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由合肥市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点: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13楼1312室,咨询电话63536503),复审合格后予以推荐。

四、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合肥市人社局及相关省直业务主管厅局网站查询。

其中工程、建设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按新修订的标准条件执行。

五、关于论文

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由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六、关于职称计算机和外语

凡符合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免试手续可于8月1日起,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根据皖人发〔2005〕79号和皖人发〔2007〕40号文件规定审核后,统一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

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由市人社局审批即可。符合年龄、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免试条件,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以后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符合在野外艰苦岗位工作免试条件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报批前要对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七、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近5年(2010-2014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以实际要求的年限(每年72学时)计算。

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共设三门课程,分别为:《职业道德素养》、《心理健康教育》和《创新团队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单位和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门课程学习,计24学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于8月1日起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审核后,统一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复核手续。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审核即可。

八、关于直接认定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其中符合中级认定条件的,每年6月、12月末申报一次;符合初级认定条件的,每年3月、6月、9月、12月末申报一次。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初级认定时间自行确定。

凡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后不再实行直接认定,其中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省统一要求执行。

九、纪律要求

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将按评审权限在全省、全市予以通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后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 2014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

附件2:2014年度合肥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

附件3:(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4:转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5: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附件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7: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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