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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国和网校  [2014-02-09 14:33:00 ]  【

内容摘要:2014年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定于5月24、25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16日9:00开始至3月2日16:00结束,资格审核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至3月11日,缴费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9:00开始至3月13日16:00结束,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0:00开始至5月23日24:00结束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十二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4]3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考试时间

  2014年5月24日至5月25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5月24日上午9:00至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5月24日下午14:00至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5日上午9:00至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5月25日下午14:00至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时间

  2014年2月16日9:00开始至3月2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7]1925号和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

  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5元,其它科目每人每科55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5月21日0:00开始至5月23日24:00结束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5号)精神,2014年7月2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本网站查询。

  2、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合格标准公布后30天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

  根据市人事局、市环境保护局(津人专[2004]14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2、免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3、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其他环保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十、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按照规定,2012年或2013年在天津市参加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照片审核后缴费完成报名。其余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照片审核和资格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和“新考生”均在“新考生”开始进行审核的时间起,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新考生”请于2014年3月10日至3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报考条件有具体要求的还需携带相关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符合免试条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报名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

  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报名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的《考试报名表》由工作人员留存。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网上缴费时间内自行上网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缴费。

  3、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开始至3月13日16:00结束

  (三)“老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网上缴费时间内自行上网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开始至3月13日16:00结束

  十一、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为保障证书严肃,请勿使用普通生活照片截裁);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在20K-100K之间。

  2、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3、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2014年3月17日至3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87671599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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