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为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信息管理,维护考试严肃性,对申请修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信息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我省现行的考试报名系统允许考生在交费确认前可以任意修改个人报考信息(滚动考试项目仅限于首次报考)。考生在交费确认后、开考前申请修改个人信息的,各报名考试机构应按照省市权限积极协助考生修改。交费确认后到开考前2个月期间,考生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考试机构需重新审核报考条件,符合的予以更改(此类情况不适用于滚动考试项目的老考生)。开考前2个月起,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不予以更改。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有误,必须在考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按《信息更正申请表》格式要求填写,附上准考证、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报名考试机构上报(传真)我局审查无异常情况后予以修改。如未在第一个工作日提出,对于滚动考试项目,则需在下一年度报名阶段向报名考试机构提出信息修改申请,按省市管理权限进行修改。对于非滚动考试项目,考生无需提出信息修改申请,以新考生身份重新进行网上报名。
三、考生成绩合格并有资格领取资格考试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我局不再接受此类信息修改申请。如考生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四、考生姓名如有生僻字(计算机通用字库范围以外字)的,考前需向报名考试机构主动书面申报,地市考试机构在报名确认结束后与报名人数汇总表一并报我局,以保证考生信息准确无误。省直考生的报考信息更改及姓名生僻字申报均需亲自到我局服务大厅申请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在考试期间,对准考证和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