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证书的通知
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
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证书即日起开始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2013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且已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3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11月11日之后(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二、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有关要求
因该考试已由省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因此我院不再进行复核。请相关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领取本人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须提供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外,代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能代领证书及报名发证登记表。
四、注意事项
证书及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则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