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黄石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13日9:00~2月27日16:00。缴费及确认时间2012年03月01日~03月02日。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
关于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1〕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二、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2月13日9:00~2月27日16:00
(二)黄石市缴费及确认时间
2012年03月01日~03月02日
首报考生凭网上下载的资格报名表(本单位盖章),经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资格审核后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2012年继续教育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窗口进行现场缴费确认,老考生也需下载资格报名表经单位盖章后和2012年继续教育证前来办理确认手续。(注:报考考生必须在27日16:00以前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时间
2012年5月21日~5月25日
(四)考试时间
2012年5月26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12年5月27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首次报考全科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并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缴费(见市州安排)。
(二)续报考生
已报考过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通过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缴费(见市州安排)。
(三)免试部分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免试部分科目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省人事考试院和省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和市州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缴费(见市州安排)。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4.考全科 |
01.环境影响评价4科 |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2.免2科 |
01.环境影响评价2科 |
1.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或考前一周或考后两天内,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规定,逾期不再受理更正(详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
七、考区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考试费标准按每人每科35元收取,《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试费标准按每人55元收取。
各地人社、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附件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 专 业 名 称 |
旧 专 业 名 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