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单位人事科:
根据冀人考发[2010]5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8、29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考试报名方式及程序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7日至2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1月27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报名时间见附件1。
三、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宜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四、考试科目及周期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报名费10元。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2、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2月10日 |
渤海新区、市开发区、南大港、中捷 |
市 直 单 位 |
2月11日 |
吴桥、东光、盐山、献县、海兴 | |
2月12日 |
南皮、泊头、沧县、肃宁、孟村 | |
2月14日 |
河间、黄骅、青县、任丘 | |
2月15日 |
华油、新华区、运河区 |
附件2
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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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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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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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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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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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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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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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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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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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03年底从事环评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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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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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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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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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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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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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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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3、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4、交表时请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工作证明(工作性质、工作时限)、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