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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时间1月7-27日

国和网校  [2011-01-10 11:14:00 ]  【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53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8日、29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5月28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9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宜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

  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1年1月7日至2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内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1月27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1年1月24日至28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收费票据于报省免试材料复审结果反馈后,再另行开具)。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两份。

  ④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名费10 元。

  五、注意事项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2、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附件:1.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单位报名汇总表

     3.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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