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对受害人实施医疗救治和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经济权利的补救措施。是由政府监管、社保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具有惩罚性。
工伤保险的权利主体:只限于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其他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
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补偿的原则: “无责任补偿”即无过错补偿的原则。
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工伤保险费率的制定: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位缴费费率之积。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