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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说明二

四、准备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申请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是否接受低于申请级别的资格。

(二)电子文件填写和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均需在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完成;

1、单位申请书中除第14项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此表由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外,均需填写电子文件;

2、单位证明材料中除第8项单位章程、第9项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外,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3、人员证明材料中除第5项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外,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三)业绩完成时间限于资格申请年份的前3年;

(四)申请升级、扩大专业、扩大服务范围的单位,在申请的资格等级、专业及服务范围表(附件七)中除填报申请内容外,还应包括其余维持不变的等级、专业和服务范围。维持不变的等级、专业和服务范围也应按照规定标准,提供相应业绩(丙级资格的单位除外)和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

(五)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六)上报申请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在认定管理系统中打印档案袋封面(附件十八)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七)申请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次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九)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要按每个人员情况集中,并与附件十二和附件十三表中的顺序相对应;

(十)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必须与业绩表中的顺序相对应;

(十一)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请单位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

申请单位应于2012420日之前按隶属关系向初审机构报送申请材料。

中央管理企业下属的事业单位和全资、控股单位应向所属的中央管理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初审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对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初审工作的要求

(一)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的电子和文本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二)初审意见表(附件十九)应放入单位申请书档案袋中,放在初审专家评审意见表之前,并扫描上传到认定管理系统中;

(三)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应于2012518日之前将各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七、接受低于申请级别资格

申请单位未达到所申请级别要求,但符合较低级别条件,且申请单位在承诺书中明确表示接受低于申请级别资格的,将授予相应级别的资格。

八、公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门户网站上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书面质疑及投诉材料,所有咨询、质疑及投诉材料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

九、公告并颁发资格证书

公示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部分  具体要求及说明

一、初审机构或审查单位的确认

国家发改委在第29号令中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先确认本单位的隶属关系,凡隶属地方或经改制重组由中央转为地方或无主管的,都应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委申报;凡隶属仍属国务院主管部门的,应向国务院主管部门申报;凡隶属在中央管理企业的,应向中央管理企业申报,经该企业审查后直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认真准备并填写《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管理系统》

各单位负责申报的人员要根据拟申请的专业类别和服务范围,认真做好电子文件及文本文件的准备工作。如:复印相关材料、扫描相关证书及证明等。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各项内容,不能缺项,并认真领会各栏目内容。例如:“单位基本情况”表反映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在人员构成中,应注意职工总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人数等三项数据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三、规范填写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名称填写,不能出现简称、俗称。

四、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在评审以往单位申报材料时,评审专家发现一部分单位申报材料有不真实之处,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不真实等现象,我们也接到过相关的举报信,对此,我们将这些情况反馈给了初审机构,并要求告知申报单位。今后如遇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五、申请专业

1、申请专业应按照规定的31个专业填写,未包括在前30个专业内的,填写在“其他”专业内,如:其他(商物粮)、其他(土地整理)、其他(新能源)等。以上各专业均涵盖了本专业相应的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内容,如申请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将“节能”列入其他(节能)专业单独申请。

2、申请单位按照条件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专业,但每项专业必须满足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数量要求,甲乙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丙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凡申请专业中含顿号的,顿号前后专业应按独立专业分别申请,并分别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应按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分别申请,并分别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申请综合经济专业应首先具备至少8个单项专业资格,每个专业除配备5名技术人员和2名(丙级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外,还应再配备至少4名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六、业绩替代

咨询成果中应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如果不满5项,可以由相同专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申请报告)等量替代。但必须在服务范围中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归类为项目建议书填写。

七、有关服务范围的体现

对已取得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资格证书的单位,上述服务范围可以体现在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中,不需要再提供上述服务范围的业绩,但提供相关证书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八、申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资格,分为全过程策划、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全过程策划和实施阶段管理、全过程管理四种类别。申请不同类别的工程项目管理资格,除满足第2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还应配备至少1名具有项目管理经验且具备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的项目经理;另外,还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全过程策划=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全过程策划和准备阶段管理=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

全过程策划和实施阶段管理=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格+工程监理或设备监理资格。

全过程管理=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资格+工程监理或设备监理。

九、对技术人员的要求

1、第29号令对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作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的规定,是指申请单位所填报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出现在另一家工程咨询单位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中。

2、甲、乙级每个专业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也就是每个专业甲、乙级必须至少配备5+2=7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所学专业或职称专业与所申请的专业相符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至少一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注册专业与所申请专业相符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2人(丙级专业按不少于5+1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重复计算。既注册了主专业,又注册了辅专业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可任选其中1个专业进行配备,但只能按1个人计算。

十、对离退休人员的规定

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计算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但应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用提供社保证明。

十一、其他有关申报要求

1、提供的业绩,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符,也就是说申请什么专业,就提供什么专业的业绩,每个专业相应服务范围应提供不少于5项业绩。丙级专业不需要提交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2、扫描文件

按规定内容将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扫描文件的电脑屏幕显示图片要清晰可辨、大小适中,扫描文件采用jpg格式,每个扫描文件应小于200KB。所有扫描文件均需要添加到《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

3、电子文件

填写《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管理系统》软件前,先访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通过审核后,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仔细认真阅读认定管理系统使用指南,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逐一填写申请表内容,并添加必要的扫描文件,不能缺项。要注意电子文件上报后不能修改,只有初审单位退回后才可以修改,因此,申报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后再上传电子文件。

4、文本文件

1)打印《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生成的所有表格与其他证明材料,按规定目录顺序装订成册(1份),并要求封面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要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均要求采用A4纸。

2)申请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范围甲、乙级的单位,除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在所申请专业中选择其中任意1个专业,分别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范本各1册。

5、申报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上报之前要检查电子软件填写内容与文本文件内容是否一致。

2)各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在初审机构(或审查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将1份文本文件和有关范本,报送到相应初审机构(或审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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