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重点查处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等信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中标人不严格履行合同、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认定,要严肃查处,并公布违法行为记录。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年底前完成招投标法规清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对各环节进行监督,防止签订“阴阳合同”。
在清理内容方面,主要对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等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内容,以及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的内容。随后,依据清理结果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废止。我省明确在7月20日之前,各地各部门要填写清理表格,8月组织召开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且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修改、废止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须将清理结果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同级法制工作机构和监察机关等部门,年底前完成所有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