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3〕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情况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的考试介绍)查询。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在首页搜索栏中进行查询。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各专业基础考试(上、下),各专业知识考试(上、下),各专业案例考试(上、下),一、二级结构工程专业考试(上、下);各专业的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考试时间
11月4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11月5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8:00—11:00 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14:00—17:00 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三)答题要求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上、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专业案例》(上、下)不再配装客观题科目答题卡。参加上述科目的应试人员,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需严格按照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专用答题卡首页指定区域,解答步骤按题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即题号对应的黑色边框之内)作答。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道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作答方式不变。
3.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