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2011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的公告》要求,现将2011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照《山西省2011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的公告》要求,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监督举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合法用工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三、吕梁市石楼县检察院职位3[1]因一人考察不合格,一人自愿放弃,故取消该职位。
四、本次公示的省直单位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直工委、民盟省委、九三学社省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文联、省作协、省委党校、省接待办、省公路运输工会、省煤矿工会、省国防工会;市包括大同市、阳泉市、朔州市、忻州市、晋中市、临汾市、吕梁市。
五、公示时间:2011年12月2日——2011年12月8日
监督举报电话:
省委组织部 0351-4019351
省委纪检委 0351-4045355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