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概念与要求:
(一)开发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中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限制开发,特指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类区域的农业生产力和生态产品生产力,实现科学发展。
(二)主体功能
一定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功能居于主要地位、发挥主要作用,这个功能就是主体功能。主体功能并不排斥其他功能,但若主次不分也会带来不良后果。
(三)主体功能区划分
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我国国土空间分为以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