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测绘分级管理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2)基础测绘规划编制
①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3)基础测绘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②国家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
(4)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编制
①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5)基础测绘成果更新
①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
②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
③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6)海洋基础测绘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编制海洋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