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如考生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可登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全国统一查询平台查询
1、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6年。
2、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5年。
3、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3年。
4、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1年。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四个科目。其中,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核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由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负责阅卷工作。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此科目的考试满分为140分,合格标准为84分。主要检测考生对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国际公约与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等内容的了解、掌握程度。主要检测考生对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国际公约与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等内容的了解、掌握程度
《核安全综合知识》此科目的考试满分同样为140分,合格标准为84分。主要检测考生对核物理、核能与核技术应用、辐射防护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的了解、掌握程度。本科目知识是与核工作有关人员必备的知识。
《核安全专业实务》此科目的考试满分为140分,合格标准为84分。主要检测考生从事核安全工作必须具备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如从事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等工作。
《核安全案例分析》此科目的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主要检测考生在运用核安全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等三个方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科目试卷结构为问答题与案例分析题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