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一、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部分
只有:核安全的定义和法律体系
(已经删除:核 安 全 导 则、核 安 全 管 理 文 件、核 安 全 技 术 文 件 与 标 准)
二、核安全法律法规考试要求(删除)
第二部分
一、核安全重要法律法规
1. 增加:中华人名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三部分
八、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系列规章
1.增加: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删除:关于发布《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的公告
五 、 核 技 术 利 用 监 督 管 理 类
1. 删除: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2. 删除: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3. 删除:放 射 源 分 类 办 法
4. 删除:射 线 装 置 分 类 办 法
放 射 性 废 物 安 全 管 理 类
1.删除:放 射 性 废 物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四部分
1. 修订:关于发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 2016年修订) 》及有关解释说明的通知
2. 删除: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摘 录 )
3. 删除:核 动 力 厂 环 境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4. 删除:放 射 性 物 质 安 全 运 输 规 程
5. 删除:关 于 发 布 放 射 源 编 码 规 则 的 通 知
6. 删除:关 于 建 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7. 删除:事 故 分 级 处 理 和 报 告 制 度 的 通 知
8. 删除:核 燃 料 循 环 放 射 性 流 出 物 归 一 化 排 放 量管 理 限 值
9. 删除:电 磁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10. 增加: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11. 增加:关于发布《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的公告
12. 增加: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
13. 增加:关于印发《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
14. 增加:关于印发《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
15. 增加:关于印发《研究堆安全分类(试行)》的通知
第五部分
1.删除:国 际 核 与 辐 射 事 件 分 级 ( INES) 使 用手 册
2.删除:核 与 辐 射 安 全 有 关 的 重 要 国 际 机 构
法律法规 内容 删除19条,增加9条
考生们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加核安全工程师考试交流QQ群413441317,国和网校届时会短信提醒考生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考前提醒、成绩查询时间等重要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