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设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具体规范。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管理制度对于规范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提升规划师队伍专业能力,保障规划编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构改革后,该项职能划入自然资源部。2021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纳入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单位为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行业协会。2022、2023年,列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机关为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行业协会。
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统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管理,推动注册规划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改革,推动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相关制度完善打下了基础。注册城乡规划师从2万余人,增长至4万余人,已成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重要专业技术力量。
二、调整必要性
(一)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的制度保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机构改革后,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工作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对规划师职业技能、专业要求、继续教育等也应随之调整,建立适应“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要求的注册规划师资格管理制度,对加强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质量,满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二)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有关要求的客观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2019年开始,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和登记证书已实现电子化管理,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始发放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此外,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列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亟需按照行政许可办理的有关要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理顺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机构的现实需要。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了包括注册城乡规划师在内的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机构改革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部门、考试工作承担部门、报考条件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四)进一步深化注册城乡规划师服务管理的必然要求。目前注册规划师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缺乏有效衔接,自然资源部门对注册规划师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工作缺乏有效监督,规划师注册周期较长,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高校也反映了资质资格管理相关规定不衔接的问题。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要求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相衔接,将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工作内容从城乡规划变更为国土空间规划,相应调整报考从业年限要求表述;将注册城乡规划师的签字成果范围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调整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有特定要求的专项规划。
(二)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方面。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实施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行业协会”;将考试具体承担单位变更为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将注册、继续教育承担单位变更为全国性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协会,同步修改其它条款的相关表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保持一致。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缩短报考所需工作年限,视不同学历分别调减1—2年,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持一致。二是增加注册城乡规划师电子证书及电子证照相关内容,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同步调整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用印部门。三是推动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明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工程系列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统筹资质资格管理方面。一是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基于规划编制单位和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建立规划编制项目、成果与承揽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城乡规划师相对应的数据库,实时掌握有关情况,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建立注册城乡规划师与规划成果的责任链条,实现注册规划师管理与规划机构资质管理相衔接。
(五)响应行业合理诉求方面。高等院校反映,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缺乏产学研联动的参与渠道。目前,资质管理制度中已留有相关制度接口,此次在资格管理制度修订中一并对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推动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六)强化行业管理服务方面。一是压实注册城乡规划师责任。在原有要求注册城乡规划师在执业活动中,须对所签字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中的图件、文本的图文一致、标准规范落实等负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法律法规和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等要求。二是通过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及继续教育等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大缩短注册周期,提升继续教育的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