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2018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考试真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并处以罚款
B.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C.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拘留
D.对未依法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关闭
参考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