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的职权划分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没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4、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二、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监管权限划分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逮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