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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辅导:第二章

第二章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旅

第一节全面依法治国概述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及基本标志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即将国家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宪法》和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

(二)基本标志

依法治国要求法律成为国家权力运转的基本依据,国家的各项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既要保证政府有效实施管理,更要约束政府权力,树立法律崇高的地位和极大的权威。立法、执法、司法由专门法律机构来进行。

(三)法制与法治

1.关于法制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1)法制可以在所有的国家中产生和发展。实际上,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不同发展水平的法律制度。

(2)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法制所追求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法制的水平体现出的仅仅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公正。

2.关于法治

法治的内涵要比法制大得多。法治是法的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法治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是指一个国家依法治理的水平与状态。

法治的主要标志是法律至上。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应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时,法律处于各种社会调整措施的最上端,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法治作为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已得到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了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立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完全地服从和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一种社会状态。通俗地讲是基本实现了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3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法制与法治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阶段,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即法律的公正;法治是法制的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最终是实现法治.即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指导思想,具有重大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

(3)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

(4)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节全面依法治国五大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即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具体如下:

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但是,法治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完备的过程。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始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夯实基础。

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体现。要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以宪执政,这是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首要任务;坚持严格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这是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

正行使职权,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推进依法治国“落地生根”。

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治国方略的完备和落实,没有严密的监督体系不行。法治监督体系分国家和社会两种体系。国家监督体系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种监督。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监督的形式包括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标志。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只有保障体系科学、机制健全,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奠定基础。

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

第三节全面依法治国六大任务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就要突出强调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求完善和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完善党的立法决策程序,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决定》明确了法治政府的六个特征: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诫信。要求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权力清单制;健全行政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要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和科学配置制度机制,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驭责保护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司法责任制、司法公开、人民参与等改革举措。

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培育法治文化与建设法治社会。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中。在法治社会建设层面,强调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救助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对法治职业和人才队伍的保障。法治专门队伍今后的建设方向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明确“四个忠于”的目标,完善法律职业准人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六、突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前提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委要依法决策、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依法治军、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和推进国家统一。

第四节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

一、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重要意义

国家旅游局于2014年12月7日发布《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见》[旅发( 2014)241号],提出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这一要求对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体现了依法治国总目标对旅游业的根本要求

旅游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政府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旅游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运行,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等,均应纳入法制轨道。旅游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旅游业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以旅游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是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里程碑,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贯彻落实《旅游法》,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适应了旅游业消费升级、结构调整、体制改革、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三)依法兴旅、依法洽旅是新形势下旅游业法治建设的遣切要求

目前,旅游业面临着对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理解不深人、各方协调不力、争权诿责等问题。同时一些旅游主管部门法治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有法不能用、不会用、不敢用。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引领旅游行业全面步人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发展轨道,努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良性格局。

二、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主要措施

(一)扎实推进旅游行业的依法行政

1.全面落实依法兴旅职能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旅游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综合协调职能,提升综合协调实效;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统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实施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

2严格履行依法治旅职责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执法水平和投诉处理能力,优化市场环境;要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探索行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途径和办法;要完善执法机制,将运动式执法转变为常态化监管。

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把确定由旅游行业组织承接的职能尽快移交。

4.进一步优化行政决策机制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牢牢把握旅游业发展规律,全面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对政策出台、规划审核、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跟踪评估等程序。

5.扎实推进政务公开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要求制定并公布旅游部门权力清单。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网上咨询、受理行政审批等便捷服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继续完善旅游法规制度体系

1.大力推进法治与改革决策的衔接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对于不适合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立法权限予以修订、废止或者提出修订、废止的建议;以导游薪酬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探索通过机制创新更好地保障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途径;吸收借鉴符合我国旅游业法治要求的国际经验和做法;加大旅游业综合改革的力度;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第三方评价等制度,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改革创新。

2.努力完善以《旅游法》为核心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

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抓紧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价体系、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体系、旅游紧急救援体系、旅游形象宣传推广体系;探索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高风险旅游项目管理制度、旅游景区价格和流量管理制度。特别要抓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契机,加快制定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制度、“一日游”管理制度。

(三)全面提高旅游执法水平

1.探索完善旅游执法体制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旅游法》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组织下,积极联合工商、交通、公安、质监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重点跟踪,不断总结市县两级执法经验;针对旅游活动流动性强的特点,完善跨区域旅游执法协作机制,尽快实现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切实加强旅游执法机构和队伍的保障。

2.规范旅游执法行为

凡有执法权的旅游主管部门,都要全面落实旅游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机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执法工作程序制度建设;对重大处罚决定要进行合法性审核;对旅游执法裁量权要有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合理规范裁量种类、幅度。

(四)强化旅游法治建设保障

1.强化旅游部门法治学习和培训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学习制度,重点学习与旅游产业发展、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大对旅游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

2.持续做好以《旅游法》为核心的普法工作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宣传《旅游法》;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旅游法》;要持续广泛组织对旅游者的法治教育和文明旅游教育。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的法律培训,强化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对行政不作为行为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完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要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社会舆论的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的反映,及时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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