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注册:1、执业有效期满2、已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现需要再注册
一、许可事项名称
执业药师注册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许可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四、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6、所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8、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当年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9、加盖公章的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变更与再次注册同时进行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