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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点:生物质量标准

国和网校  [2010-08-07 09:18:00 ]  【
 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规定。环境质量标准体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是环境规划、环境管理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环境质量标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产业革命以后,英国工业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1912年,英国皇家污水处理委员会对河水的质量提出三项标准,即五日生化需氧量(见生化需氧量)不得超过4毫克/升,溶解氧量不得低于6毫克/升,悬浮固体不得超过15毫克/升,并提出用五日生化需氧量作为评价水体质量的指标。近几十年来,一些国家先后颁布了各种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按环境要素分,有水质量标准、大气质量标准、土壤质量标准和生物质量标准四类,每一类又按不同用途或控制对象分为各种质量标准。
  生物质量标准
  对污染物在生物体内的最高容许含量所作的规定。污染物可通过大气、水、土壤、食物链或直接接触而进入生物体,危害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了食品(粮食、肉类、乳类、蛋类、瓜果、蔬菜、食油等)中的农药残留量。美国、日本、苏联等也规定了许多污染物和农药在生物体内的残留量。例如日本厚生省1973年 1月颁布的农药残留标准,对大米、豆类、瓜果等30多种生物性食品中的铅、砷、DDT、六六六等 17种污染物规定了残留标准。中国颁布的食品卫生标准对汞、砷、铅等有毒物质和一些农药等在几十种农产品中的最高容许含量作出了规定。
  除上述四类环境质量标准外,还有噪声、辐射、振动、放射性物质和一些建筑材料、构筑物等方面的质量标准。中国已经颁布了《放射防护规定》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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