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
(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
(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8)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
(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10)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1)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2)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内水、滨海湿地、海洋功能区划的含义;
(3)了解海洋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
(4)掌握入海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
(5)掌握禁止、严格限制或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废液或废水的有关规定;
(6)掌握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能向海域排放污水或废水的规定;
(7)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 来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3)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有关规定;
(5)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
(6)掌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了解清洁生产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的规定;
(3)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4)了解农业生产者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5)了解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6)了解建筑工程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了解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法律定义;
(2)了解发展循环经济应遵循的原则;
(3)熟悉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的规定;
(4)熟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熟悉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有关规定。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熟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
(3)掌握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
(4)熟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5)了解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
(6)了解工业用水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的规定。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熟悉能源和节能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节能政策的有关规定;
(3)熟悉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
(4)熟悉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
(5)了解工业节能的有关规定。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义;
(2)掌握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3)了解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水渠两侧和城镇、村庄、厂矿、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了解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包括的内容;
免责声明:国和网校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国和网校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国和网校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