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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和网校  [2011-09-21 15:15:00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120

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均为60分

均为100分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二、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 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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