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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真题(12)

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真题预览(12)_历年真题  29.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所以选项A错误。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选项B清算组的组成日期超出了法定日期,所以选项B错误。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未申报的,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所以选项D错误。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所以选项C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了公司法律制度中“公司清算程序”知识点。

  30.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监事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律制度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知识点。

  31.D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了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的“破产债权”知识点。

  32.D

  【解析】本题考核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和受理后的工作。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B、C错误。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选项A没有法律依据。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了破产法律制度中“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和受理后的工作”知识点。

  33.D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相关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所以选项A错误。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所以选项B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了破产法律制度中“债权人会议”知识点。

  34.C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了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知识点。

  35.A

  【解析】本题考核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概念。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了刑法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知识点。

  36.B

  【解析】本题考核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是区别两罪的标志。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了刑法中的“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知识点。

  37.C

  【解析】本题考核减刑的适用。根据《刑法》的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刑。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了刑法中“减刑的适用”知识点。

  38.C

  【解析】本题考核罪数的类型。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了刑法“想象竞合犯”知识点。

  39.A

  【解析】本题考核刑罚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了“刑罚”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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