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分析题(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
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09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09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09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提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
71.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该公司在检查期间( ),即构成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A.拒绝税务人员在检查场所对有关情况录像
B.阻止税务人员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C.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
D.威胁税务人员,拒不缴纳税款
E.隐匿、销毁被检查的账簿资料
72.若法院认为该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罚款20000元的处罚明显太重、显失公正,则法院( )。
A.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处罚决定虽然不合理但合法有效
B.应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并责令恢复复议程序,重新处理此案
C.应判决维持处罚决定,并向被告发出司法建议
D.可以判决变更罚款处罚
E.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73.若法院查明:(1)县国税局曾对公司作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该公司对评定不满,公开指责县国税局不公正。此后,县国税局曾就此派人向该公司作解释,但被该公司拒绝。(2)此次县国税局完全出于报复实施税务检查,并以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为由作出过重的罚款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法院应判决( )。
A.撤销罚款处罚,理由是超越行政职权
B.确认罚款处罚违法,理由是主要证据不足
C.撤销罚款处罚,理由是滥用行政职权
D.确认罚款处罚违法,理由是适用依据错误
E.确认罚款处罚无效,理由是滥用行政职权
7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被告资格、管辖法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渡口县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B.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C.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D.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惠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E.渡口县国税局和惠江市国税局是共同被告,应由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二)
某省地方税务局拟确定一家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印制企业。甲公司、乙公司均向该省地方税务局提出了印制发票许可的申请。省地方税务局最后决定批准甲公司的申请。甲公司的申请被批准一个月后,乙公司得知此事。乙公司认为:(1)甲公司不具备规定的印制专用发票的技术条件;(2)省地方税务局具体承办许可的人员滥用职权;(3)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甲公司申请的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公平竞争权。乙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
75.根据《行政许可法》,本案甲公司、乙公司申请许可,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将( )在办公场所公示。
A.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B.申请书格式文本收费标准
C.行政许可办理人员的权限
D.行政许可的数量、程序和期限
E.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条件
76.若本案有( )的情形,则应当撤销该许可。
A.甲公司不具备申请资格
B.许可办理人员滥用职权
C.许可办理人员违反法定程序
D.甲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认可
E.甲公司以贿赂手段取得许可
77.若本案乙企业申请发票印制许可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则省地方税务局( )。
A.必须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B.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C.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D.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可以视具体情况随时要求补正材料
78.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可以作为原告,但只能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起诉甲公司
B.乙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乙公司与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没有利害关系
C.乙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乙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乙公司与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有利害关系
E.乙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