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师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应当进行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网上登记
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http://dj.cas.org.cn/ ),参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进行网上用户注册、用户登陆、申请登记、上传附件等相关操作,完成网上登记申请流程。
二、提交材料
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登记应向我会提交如下六项材料;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登记人员提供(一)、(二)、(三)三项材料;(一)、(二)务必到协会提交纸制版,(三)、(四)、(五)、(六)通过登记管理系统上传附件方式提交电子版:
(一)《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依法认定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本人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评估机构人员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三、协会审核
我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中评协,中评协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分类公布资产评估师登记情况。
四、打印登记卡
登记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资产评估师自行登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五、受理日期
每月前五个工作日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受理日期(因年检等事项另行通知暂停登记的月份除外)。
附件: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