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一、 范 围:仅可用作原料废物;实行目录管理,由环保总局统一审批;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二、 进口条件:
1、企业法人,有利用废物能力,防止污染设备
2、必须是两个目录内的的废物
3、合同前必须取得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合同中必须订有“废物品质”和“由我指定机构装运前检验”条款。
4、供应商必须获得质检总局批准注册,哪怕是临时注册。
*、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项目:病媒昆虫、啮齿动物、病虫害、致病微生物。“消毒”、“除鼠虫”处理。
三、 程序:
1、入境口岸报检、必要的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项目:卫生检验或检疫处理或环保项目检验)
2、收货地进行“品质检验”:
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不合格,签发《品质检验检疫证书》,索赔。
四、 单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检验证书》(装运前官方出具的)/ 《检验合格证书》(陆运进口,官方出具,证明符合不含爆炸物和放射性物质,符合我国标准和要求
3、《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企业出具的)
五、 质检总局认可的境外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各分公司。
第十一节 入境展览品
一、报检范围:展览品、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报检程序:
1、入境口岸报检,必要的检验检疫(不实施品质检验); 展览地施检; 展览监督(仅作展览用);、 展后报检施检出境 。
2、留购的重新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手续,比照正常进口办理。
三、单 据:报检单、合同 / 参展函电、发票、箱单、提(运)单
/ 1、韩日美欧出具相应证书与申明 (跟木质包装有关的)
/ 2、旧机电的备案证明。 (如果是旧机电)
/ 3、特殊动植物的审批批件。
第十二节 来自疫区的货物
一、疫区分类:动物传染病疫区、植物疫区、人类传染病疫区。
(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公布,我国认核)
二、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不能直接入境,别的可以,但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和卫生处理。
三、检疫处理方式:
1、动物及其产品: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或封存、不准入境、不准过境。
检验检疫机构监督; 货主、货主代理人、或商检指定(/认可)单位实施;
2、 植物及其产品:熏蒸、热处理、消毒(此三是除害处理方式)、销毁、退回、不准入境、过境。
合 格: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不合格: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先除害处理,不能除害,则销毁、退回、不准入境、过境。
3、 卫 生 处 理:指隔离、留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一切进出境物质都要进行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看似卫生防疫站的工作:)
第十三节 鉴定业务
一 、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1、报检范围: 外资企业外方以实物作价投资;
补偿贸易外方以实物作价投资;
外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购买的实物财产。 (一句话:不相信你老外 )
检查:实物财产的品种、质量、数量、价值鉴定 和残损鉴定(事故时)
2、报检程序: 报检,(通关),施检,出具《价值鉴定证书》
3、提供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 备案书 (机电产品时)
/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废物时)
/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进口财产明细表 (仅限首次办理时出具)
二、残损鉴定
1、范 围:货损、货差、错发货
a、根据收发货人、保险人、承运人的申请, 和国内外仲裁、司法、检疫机构机构委托, 实施。
b、鉴定工作内容:舱口检视、监卸、载损鉴定、海损鉴定、验残
目的:验明原因、程度、价值或贬值程度、加工整理的费用
2、申报时间和地点:
需登船了解受损的, 卸货前 申请鉴定。
易腐、易变、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 发现时 申请鉴定。
包装或外表残损, (必须卸货口岸) 船方签残后提货前 申请鉴定。
需到货地鉴残的, (到货地) 索赔期满20天前 申请鉴定。
包装完整或有隐蔽性缺陷的残损商品 (到货地) 申请鉴定。 验毕出具《残损证书》,据此索赔。当换货、补货进口通关时,凭《残损证书》和《通关单》免进口关税。
3、提供的单据:
a、合同、提单、发票、箱单、重量明细单、品质证书、说明书、理货残损单 申请验残
b、舱单、积载土、提单、海事报告、事故报告 申请海损鉴定
c、舱单、积载图、航海日志、海事申明 申请舱口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