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1〕20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30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为首次开考,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三、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6月18、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8日 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9日 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四、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市接到通知后,请抓紧组织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五、考试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应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在组织报名过程中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对伪造证书和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一、二级注册计量师分为两个考试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为:
名 称 |
级 别 |
专 业 |
科目 |
70.一级注册 计量师 |
3.考全科 |
01. 计量 |
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
2.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 |||
3.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 |||
2.免1科 |
01. 计量 |
2.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 |
3.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 |||
71.二级注册 计量师 |
1.二级 计量师 |
01. 计量 |
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
2.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 |
七、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各级别科目均为客观题试卷,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三)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八、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1年6月13日至19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九、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即: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7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68元的标准收取。请各市于6月15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上缴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十、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十一、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