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测量
1、重力测量
(1) 绝对重力测量
(a) 绝对重力仪观测
观测前首先要设置有关参数,包括运行命令、观测参数、仪器参数等。绝对重力仪自动运行,开始观测采集数据。
由每次下落采集的距离和时间对组成观测方程,解算出落体下落初始位置高度处的观测重力值g,绘制下落结果直方图,进行固体潮改正、气体改正、极移改正和光速有限改正,并将重力值g,进行观测高度改正,分别归算至离墩面1.3m处和墩面的观测重力值。
在测量过程中,观测员应根据测点观测环境适时察看仪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如旗袍拍内衣、频率参数偏离、激光垂直度偏离等)应及时调整、改正,并认真和详细填写“FG5绝对重力测量观测记录表”。
每个点的总均值标准差应小于 ±510-8ms-2。
当获得足够数量下落个数和满足精度要求的观测结果后,才能拆解仪器,结束该点绝对重力仪观测。
(2) 重力垂直梯度和水平梯度的测定
每个绝对重力点在测定重力值时,也应同时测定重力垂直梯度,如果该点过去未进行过水平梯度测量,则还需测定水平梯度。在测量前应对所用的重力仪进行电子(或光学)灵敏度和纵横气泡的检验,每月或大跨度转移测区时应进行电子(或光学)灵敏度、纵横水准气泡、正确读书线和电子读书线性度(或光学位移线性度)四项检验。
2、基本重力点联测
国家基本重力点(含引点)联测应采取对称联测,即:A—B—C?C—B—A,观测过程中仪器停放超过2小时,则在停放点应重复观测,以消除静态零漂。每条侧线一般在24小时内闭合,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48小时。每条测线计算一个联测结果。
3、一、二等重力点联测
一等重力点联测路线应组成闭合环或附合在两基点间,其测段数一般不超过5段,特殊情况下可以按辐射状布测一个一等点。联测时应采用对称观测,即:A—B—C ?C—B—A,观测过程中仪器停放超过2小时,则在停放点应重复观测,以消除静态零漂。每条侧线一般在24小时内闭合,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48小时。每条测线计算一个联测结果。
二等重力点联测起算点为重力基本点、一等重力点或其引点。联测组成的闭合路线或附合路线中的二等重力点数不得超过4个,在支测路线中允许支测2个二等重力点。一般情况下,二等联测应尽量采用三程循环法,即:A—B—A,B—A—B作为两条测线计算。每条侧线一般在36小时内闭合,困难地区可以放宽到48小时。
一、二等重力点联测使用LCR重力仪,每点观测程序与国家基本重力点(含引点)联测相同。一等重力点(含引点)段差联测中误差不得大于±2510-8ms-2,二等重力点段差联测中误差不得大于±25010-8m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