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市场秩序,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9月底,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出台了政府采购“黑名单”管理办法。
该县对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实行不良行为台账记录管理。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资格,涂改、伪造相关证书,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串标、围标,擅自变更或终止采购合同等。参与政府采购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同一单位、同一工作人员一年内有3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或一年内有2次以上同一不良行为记录,对投诉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处理而引起上访事件,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3年内禁止参加该县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对列入“黑名单”的评标专家库专业技术人员,视其情节予以解聘、组织处理等。同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对象,按年度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