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
2.4 熟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内容、方式。
2.3 招标代理机构(第22页)
2.3.1 招标代理机构性质(属性)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依法设立
(2)中介组织
2.3.2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主要工作内容)
(1)拟定招标方案
注意:招标方案对整个招标过程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3)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标底
(5)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7)草拟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2.3.3 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按照项目的类别划分)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注意: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3.4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三大条件)
l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l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l 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3.5 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按照项目的类别划分)
2.3.6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第27页)
代理整个招标过程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两个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收费方式
(2)收费标准
2.4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第28页)
2.4.1 招标人的分类(自然人不能成为招标人)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在招标投标法规体系中,对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都有具体规定,构成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体系。
(1)当事人监督
(2)行政监督
(3)司法监督
(4)社会监督
2.4.2 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2.4.3 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2.4.4 行政监督的内容(结合案例题与选择题,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