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科目怎么复习呢?针对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科目,国和网校为您整理了《工程法规》科目考点21: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为考生提供更系统的复习总结资料,希望对您复习一建有帮助。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21: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证件。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签订合同是之前、同时、还是之后)。
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2.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情(四种)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规定不良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4.劳动合同对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约定不明确争议的解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5.试用期的规定
同一用工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三不低于)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劳动合同的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文本个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时间为准。
如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则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
8.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以欺诈、协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