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3月通过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这个将于7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有望结束目前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乱象。
昨日,市物管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对即将实施的新条例进行了解读。据他介绍:“新的物管条例更加规范、更加细化地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保障了广大业主的权益。”他举例说:“业主家中被盗,自行车、电瓶车在小区内丢失,这些问题常常导致业主与物管方的纠纷。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第7项规定: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物业人员上班不尽职责,业主有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