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湖泊、水库水质取样位置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1.水质取样位置设置原则
湖泊、水库中取样位置的设置主要考虑污水排放量、评价工作等级,一般按照一定的水域面积布设水质取样垂线。
在湖泊、水库中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上应尽量覆盖整个调查范围,并且能切实 反映湖泊、水库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岸边区等);取样位置可以釆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
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列数字:
(1)大、中型湖泊与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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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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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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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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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2.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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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6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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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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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5?3.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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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4?7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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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型湖泊、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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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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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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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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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0.5?1.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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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评价均为每0.5?1.5 km2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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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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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取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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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位置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
(1) 大、中型湖泊与水库
♦平均水深<10 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 m处,但距湖库底不应<0.5 m;
♦平均水深彡10 m时,首先应找到斜温层。在水面下0.5 m和斜温层以下,距湖库底0.5 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
(2) 小型湖泊与水库
♦平均水深<10 m时,水面下0.5 m,并距湖库底木0.5 m处设一取样点;
♦平均水深彡10 m时,水面下0.5 m处和水深10 m,并距底永0.5 m处各设 一取样点。
2. 水样的对待
小型湖泊与水库:如水深< 10 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如水深彡10 m时 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大、中型湖泊与水库: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十)海湾水质取样位置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
1. 水质取样位置设置原则
海湾水质取样位置的设置主要考虑污水排放量、评价工作等级,一般按照一定 的水域面积布设水质取样位置。
在海湾中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上应尽量覆盖相应评价等级的调查范围,并且切 实反映海湾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或方格网布点的方法。
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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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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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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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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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5?3.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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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4?7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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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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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4.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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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5?8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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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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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5.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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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样位置上水质取样点设置原则
每个位置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
♦在水深彡10m时,只在水面下0.5 m处取一个水样,此点与海底的距离木0.5 m; ♦在水深>10 m时,在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并距海底^:0.5m处分别设取样点。
2. 水样的对待
每个取样位置一般只有一个水样,即在水深> 10m时,将两个水深所取的水
样混合成一个水样,但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以不进行混合。
(十一)特殊情况的要求
对设有闸坝并受人工控制的河流,其流动状况,在排洪时期为河流流动;用水 时期,如用水量大则类似河流,用水量小时则类似狭长形水库。这种河流的取样断面、取样位置、取样点的布设等可参考河流、水库部分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我国的一些河网地区,河水流向、流量经常变化,水流状态复杂,特别是受潮 汐影响的河网,情况更为复杂。遇到这类河网,应按照各河段的长度比例布设水质采样、水文测量断面。水质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等可参照河流、河口的有关规定。 调查时应注意水质、流向、流量随时间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