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水法》第二十条: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5】排污单位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在何种情况下可能被处以罚款?
《水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6】在城市污水处理技术政策中,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平均处理率是多少?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1条:
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其中每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