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对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核安全重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国际公约与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等内容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使参加考试人员进一步树立风险意识,增强核安全法律观念。本科目是从事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和其它与核安全密切相关工作人员必备的法律知识。
一、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1.了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熟悉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个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3.掌握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个层次的制定、发布部门和法律地位。
二、核安全的重要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了解总则;
熟悉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掌握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了解总则和处罚基本原则;
熟悉核安全监督任务;
掌握监督管理职责、安全许可证制度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熟悉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的各项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
熟悉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的各项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熟悉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的各项要求。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熟悉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熟悉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
熟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
9.《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了解许可证持有单位及其上级领导部门的责任;
熟悉总则中的核材料管制范围、监督管理职责;
掌握核材料管制办法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
熟悉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了解总则和处罚的基本原则;
熟悉应急准备、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
掌握应急机构及其职责、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熟悉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项要求。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了解处罚的基本原则;
熟悉许可登记管理;
掌握放射事故管理、放射防护监督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14.《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了解总则;
熟悉放射性废物分类、收运、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和放射性废物产生单位的责任的基本内容;
掌握监督管理的基本规定。
15.《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熟悉放射环境管理的基本规定。
16.《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了解一般要求;
熟悉对实践的主要要求、对干预的主要要求的基本内容;
掌握定义、职业照射的控制、医疗照射的控制、公众照射的控制、潜在照射的控制—源的要求、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和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的基本规定。
17.《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了解第五章附则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二章考试、第三章注册的基本要求;
掌握第一章总则、第四章职责的基本规定。
三、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熟悉关于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基本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熟悉关于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基本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熟悉关于核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供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本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熟悉关于向大气排放和泄漏含有放射性物质气体的基本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熟悉关于向水体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水的基本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熟悉关于向海域排放放射性废水和禁止在海上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基本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了解关于对涉及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的基本规定;
熟悉关于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了解关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相关文件的制定和颁发的归口权限的基本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了解关于国家对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的基本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了解关于职业病的定义;
熟悉关于国家对放射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的基本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熟悉关于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的包装质量的基本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熟悉关于开采放射性矿产的审批和许可证制度的基本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熟悉关于核动力厂和其它核设施承受地震灾害的基本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熟悉关于放射性作业造成他人伤害的责任的基本规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了解关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的基本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了解关于涉及放射性物质的犯罪的基本规定。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12月29日)》
熟悉关于涉及放射性物质的犯罪的基本规定。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2年12月28日)》
了解关于涉及放射性物质的犯罪的基本规定。
四、国际公约与相关文件
1.《核安全公约》
了解序言,第1章中目的和适用范围,第2章中履约措施、提交报告、已有的核设施,第3章中审议会议、时间表、程序安排、特别会议、出席会议、简要报告,第4章等各章节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1章中定义,第2章中立法和监管框架、监管机构、许可证持有者的责任、安全优先、人的因素、质量保证、安全的评价和核实、辐射防护、选址、设计和建造、运行,第3章中保密等各章节的基本规定。
2.《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了解序言,第1章中目标和适用范围,第2章中已存在的核设施,第3章中已存在的设施和以往的实践,第4章中履约协议,第6章中筹备会议、审议会议、特别会议、提交报告、出席会议、简要报告,第7章等各章节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1章中定义,第2章中一般安全要求、拟议中设施的选址、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设施的安全评价、设施的运行、乏燃料的处置,第3章中一般安全要求、拟议中设施的选址、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设施的安全评价、设施的运行、关闭后的制度化措施,第4章中立法和监管框架、监管机构、许可证持有者的责任、质量保证、运行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和退役,第5章中超越国界运输和废密封源,第6章中保密等各章节的基本规定。
3.《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了解第12条生效、第13条暂时适用、第14条修正、第15条退约、第16条保存人、第17条作准文本及经核证的副本等各条款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1条适用范围、第2条通报和情报、第3条其他核事故、第4条机构的职责、第5条应提供的情报、第6条协商、第7条主管当局和联络点、第8条对缔约国的援助、第9条双边和多边协定、第10条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第11条争端的解决(除第2款)等各条款的基本规定。
4.《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
了解第7条费用的偿还、第9条人员设备和财物的过境、第12条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第14条生效、第15条暂时适用、第16条修正、第17条退约、第18条保存人、第19条作准文本及经核证的副本等各条款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1条一般条款、第2条援助的提供、第3条对援助的指导和管理、第4条主管当局和联络点、第5条机构的职责、第6条机密与公布情况、第8条特权豁免和便利、第10条索赔和补偿(除第2款)、第11条援助的终止、第13条争端的解决(除第2款)等各条款的基本规定。
5.《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了解第8、9、10、11、12、13、14、15、16、18、19、20、21、22、23条,附件一和附件二等各条款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1、2、3、4、5、6、7、17(除第2款)条等各条款的基本规定。
6.《国际核事件分级使用手册》
熟悉第一部分中评定程序的基本内容;
掌握第一部分中分级的总说明和分级的范围的基本规定。
7.了解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的国际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