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给排水系统
自室外给水管网取水,靠水压的作用经配水管网以各种方式将水分配给室内各用水点,要求有水压、水质、水量的保证。
室内给水系统按用途可分: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生产给水管道和消防给水管道。
将室内各种设备排出的污水分别汇集起来,直接或经过局部处理后排入室内污水管道就构成了建筑的排水系统。
4.电气系统
为满足生活或工作用电而安装的与建筑物本体结合在一起的各类电器设备构成建筑的电气系统。主要有电器配电系统、动力设备系统、照明系统、防雷和接地装置、弱电系统。
七、公共建筑与经济
公共建筑的经济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多方面的,如总体规划、单体设计、施工方法及 维修管理等。
应当把一定的建筑标准作为考虑建筑经济问题的基础,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 准,避免铺张浪费,也不可片面追求低标准而降低建筑质量。
要注意节约建筑面积和体积,计算和控制建筑的有效面积系数、使用面积系数、结构 面积系数和体积系数等指标,节约用地,降低造价,以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评价一个建筑设计是否经济,固然可以从多方面考虑,其中涉及建筑用地、建筑面 积、建筑体积、建筑材料、结构形式、装修构造以及设备标准、维修管理等方面问题。但 是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在满足功能使用与体形处理的要求下,节约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是 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二节 住宅设计原理、规范与评价标准
住宅,就是供人们居住并具备可供人们生活起居的功能和设施的房子。住宅是人工建 造而不是自然形成的。
住宅的功能分析要从家庭生活"行为单元"的分析入手,住宅的组成规律就是由行为 单元组成室,由室组成户。根据家庭生活行为单元的不同,可以将户分为居住、辅助、交 通、其他四大部分。住宅建筑的空间具体包括:起居空间、卧室、厨房、卫生间、户内交 通空间、储藏空间、户外活动空间(庭院、阳台、露台)等几部分。 住宅的建造与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设备条件密切相关。随着结构形式和居住 观念的变化,住宅建筑空间的组合、造型也更为多样、灵活。
因此,设计人员应首先研究家庭结构、生活方式和习惯以及地方特点,然后通过多种 多样的空间组合方式设计出满足不同生活要求的住宅。
一、住宅建筑户内空间的组织
一套住宅供一个家庭使用,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不同的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生 活条件,生活习惯、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等,均会对户内各组成部分之间及其内部的组织 和设计产生影响。
房间的组合方式:户内各部分的组合要按照使用功能要求来确定位置和相互间的联 系。其组合方式有三种:
(1)通过户内过道(或户内楼梯)来联系;户内各房间均可独立。使用上互不干扰,但 过道窄长使空间的利用率不高。
(2)通过房间的相套来联系。利用房间内的活动室兼作交通联系之用,可以节约单纯 作为过道使用的面积。相应地扩大房间的面积,但穿行的干扰有时会带来不便。
(3)通过门厅来联系。避免了前两种的缺点。
二、住宅建筑的设计要点
(1)以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条件、居住对象的生活要求及家庭结构情况作为设计依 据,并要符合有关套型、套型比、建筑面积标准及设备标准的要求和设计规范。
(2)房间的平面组合关系要合理紧凑,避免卧室间的穿套。主要居室应有良好的朝向 和日照。
(3)住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温暖及炎热地区都应考虑有穿堂风。
(4)住宅设计既要多样化,又要做到标准化和通用化,以利于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和 施工机械化的水平。
认真考虑细部处理,如人口信箱、电表、垃圾道位置,阳台晒衣、花盆放置,厨房设 施安排及空间利用等,以满足居民的各种生活需要。
三、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 层 1—3层
多 层 4-6层
中高层 7-9层(应设电梯)
高 层 10-30层(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四、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4、45、56、68m2。
(二)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平面形状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床位布置的尺寸,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m2,单人卧室不小于6 m2,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m2。
(三)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12m2。起居室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m2。
(四)厨房
1.厨房面积不小于4-5 m2;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3.应妥善安排洗、切、烧功能,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
4.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五)卫生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并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
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套内应设洗衣机位置。
(六)层高和室内净高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2.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不超过1/3使用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利用坡顶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一半面积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
3.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地面净距不得低 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七)阳台
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 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阳台、雨罩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