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1〕201号
关于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至23日举行。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下午14:00-16: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10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14:00-17:00 |
城市规划实务 |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在1999年4月7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3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