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5.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现场设置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
6. 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应隔开。非工作需要的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
进入施工现场。
7.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 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9.凡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除尘或通风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设施。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
11.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