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试题答案(一)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试题答案(一)预览_试题下载  

   一、单项选择题

 

  1、 A

  考点:法律的分类

  解析:国内法是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国际法则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其形式一般为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等。

 

  2、 B

  考点:法学的含义

  解析:法学是法发展到出现大量法律现象和职业法学家阶层后才出现的,其研究对象是所有的法律现象。律学是秦汉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虽然先秦商鞅 改发为律,但并没有产生律学。

 

  3、 D

  考点:法律的特征

  解析: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普遍性是指法律最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法律的效力和对象的普遍性(2)法律效力的重复性。

 

  4、 B

  考点:法律要素

  解析:程序性法律原则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因此是程序性法律原则。其余三项是实体法的法律原则。

 

  5、 D

  考点:法的历史类型

  解析: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和阶级分析的观点,人类社会有五种社会类型,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每种社会都有各自类型的法。因此,这种法的历史类型划分标准就是法的阶级本质。

 

  6.B

  考点:大陆法系

  解析: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包括德国、意大利、法国、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及其殖民地国家。澳门历史上是葡萄牙的殖民地,其法律体系深受葡萄牙的影响,属于大陆法系。

 

  7、A

  考点:法律继承

  解析:法律移植是特定国家(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继承、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

 

  8、B

  考点:中国的法律渊源

  解析: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位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效力都低于行政法规。D项没有限定制定主体,只有B正确。

 

  9、A

  考点:制宪权的主体

  解析;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法国的西艾耶士(1748-1836)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一书中提出,只有国民拥有制宪权。

 

  10、C

  考点:近代宪法的产生

  解析:《独立宣言》是英属北美地爆发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中于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他们从自己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因此被马克思称之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是宪政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对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直接影响。

 

  11、D

  考点:人大代表的职权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看,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大会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12、D

  考点: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

  解析:A选项符合选举法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之规定;B符合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和第27条第2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之规定;C符合宪法第40条“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责任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之规定;D该分行以身高为由不予录取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侵犯了该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

 

  13、A

  考点:地方国家机关

  解析: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14、D

  考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解析: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5、B

  考点: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解析:魏明帝时,在廷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一职,专门教授法律知识,以提高司法官吏的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西晋承袭了这一做法,并增设了其他职官。

 

  16、B

  考点:元代的司法制度

  解析:宗人府主要是清朝官吏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分别执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立法院是清朝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内务府是清朝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

 

  17、C

  考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解析:1923年曹锟在把黎元洪赶下台后,武装包围国会,以每票5000元贿赂议员选举他担任总统,为了替贿选的总统披上合法的外衣,迫使国会赶制的一部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由于这部宪法在起草和通过过程中受到曹锟贿选的操纵,因此被称为 “贿选宪法”。

 

  18、C

  考点:秦汉的法律形式

  解析:封诊式是关于秦朝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成因、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包含了一些具体案例,供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参考使用。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判例)。廷指宫廷、法廷等各级政府,如朝廷、郡廷、县廷等之类;行事即已决、已行的事例与案例,可作为审理判决同类案件的判决依据。决事比是汉代的法律形式,指当判案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比照最接近的法律条文,或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判例”是元朝刑事立法的主要形式。

国和网校预祝广大法硕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更多关于法硕考试报名事宜、考试信息、培训信息,可拨打国和网校全国客服电话010-62983637,或登录国和网校官方网站www.gohoedu.com 。如果您感觉此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请点下面分享一下吧!
法硕课程试听

法硕相关文章

考试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