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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之民法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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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20、B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用,是法律事实中行为的组成部分。以上选项中只有B符合这一条件。

 

  21、D

  考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条件

  解析: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6年,符合宣告失踪的“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的期限”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四年的法定期限”条件;配偶是申请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且在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中处于第一顺序,不受其他利害关系影响。

 

  22、A

  考点:自助行为与侵权行为

  解析:控制行为比较容易分辨不属于紧急避险及正当防卫;比较容易混淆的是控制行为是否超载了自助行为的界限,如果超越了这一界限,可能构成侵权;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但是这种手段一般只能对债务人、加害人的财产或行动自由施加临时性拘束,事后及时提请有关当局处理,本题中责令甲在调度室反省4小时已经构成对人身自由的侵害。

 

  23、C

  考点:收养人的条件

  解析:收养人的基本条件包括:(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4、B

  考点:孽息

  解析:孽息是相对于原物而存在的一种物权客体形态,意指由原生物所孽息之物。孽息其产生方式为天然孽息和法定孽息。树上的果实及未收割的庄稼均为非独立或非脱离原物之物体,且太阳能也非民法上之物。而银行存款的利息,是由金钱所有产生的法定收益,属于法定孽息。

 

  25、A

  考点:著作权的内容

  解析:在营业场所播放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根据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尼尔公约》规定,在营业场所使用音乐,都应该向音乐作品著作人支付使用费。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26、D

  考点:要约、承诺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即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内容具体明确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发布广告行为属于要约,而乙公司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7、D

  考点:专利权的授予

  解析:A项不属于合法的发明创造;BC属专利法规定的不能授权的范围;D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而非植物的品种。

 

  28、C

  考点:居间合同

  解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9、D

  考点;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解析:夫妻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他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之诉讼请求。

 

  七、多项选择题

 

  30、ABD

  考点:普通合伙的出资方式

  解析:合伙企业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根据法律规定,可见继承权不属于出资方式种类。

 

  31、BD

  考点:著作权的署名顺序

  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署名规范之作品署名顺序,按照下列规范确定: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32、ACD

  考点:委托代理的终止

  解析:被代理人死亡使得民事主体资格消失,其生前授权已无继续存在的意义。但是,出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要求,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则因以下情况而有效:(1)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事项。

 

  33、ABCD

  考点:运输合同的免责事由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4、ABCD

  考点:登记抵押的对抗要件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和第(6)规定的财产(包括 生产设备、半成品等)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八、简答题

 

  35、婚姻的效力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婚姻效力可分为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婚姻的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身份法上的效力和财产法上的效力。婚姻的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而产生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6、一般人格权因其保护的人格利益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一般条款的功能。其功能具体包括:产生具体人格权;解释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

 

  九、论述题

 

  37、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相信其右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本人(被代理人)、无权代理人(行为人)和相对人(第三人)。三方的权利义务本别是

  (1) 本人享有追认权,即本人对狭义的无权代理可以选择是否追认。如果追认则应当承担行为人所为行为的后果;否则,原则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 无权代理人的义务是对因无权代理行为给本人或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本人在法定期限内追认;同时,善意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应当在本人追认前行使。

 

  十、案例分析题

 

  38、(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甲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房屋。

  (3)乙物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乙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4)丙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因房屋已经登记在丙的名下,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

  (5)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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