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该如何应对“被行政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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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工作蓬勃发展的同时,有不少社工,尤其是被派驻到基层政府部门的社工,就遇到了“被行政化”的问题。“被行政化”和“社会工作行政”不同,它特指社工承担了政府部门或是其它用人单位的大量“行政工作”,以至于原本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无法得到正常开展。社工“被行政化”,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过度“被行政化”的严重性、所带来的伤害以及出现的原因,笔者在另外两篇文章(分别为《社工行政化的地还要洗多久?》、《走出“被行政化”困境的艺术性策略》)中已有提及,此处不再赘述。
在面对“被行政化”困境时,社工是要保持完全的独立性,坚决不从,乃至撕破脸皮?抑或是一味忍让、妥协,直至彻底丧失自己的专业自主性?实际上,这两种极端都不可取。本文主要是通过分享笔者以前工作的一些经验和经历,给受到行政化困扰的社工们提供一些参考。
笔者在刚做社工时,被派驻到某市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称为“用人单位”),担任一线司法社工。在担任社工的三四年间,用人单位领导出于单位人手缺乏的考虑,一直希望我们两个岗位社工专心协助做好各项行政工作,不要整天想着做社工机构要求的专业服务。在这几年中,我们两名社工、机构负责人和督导等经过多方多次沟通后,仍未能改变领导的想法。
其实,在这个过程中,领导并不见得是不了解社工的工作职责与性质,最有可能的原因是领导在权衡了单位人手不足这一现状之后所表现出来的一种“选择性无知”。另外,社工的考核评估与人员去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意志。背后这种利益权衡与权力的严重不对等,导致了岗位司法社工严重地被行政化。然而,我们并没有一味地妥协和后退,而是借各种机会,见缝插针地完成属于社工的工作任务。
首先,各种各样的行政工作,例如信息的录入、档案制作、文书撰写等,有助于我们社工快速地了解服务对象的情况。当时,笔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最多时共有二十余名社区矫正人员。他们每一个人的档案、信息等都经过了笔者的详细整理。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机会,我们才得以在与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接触的前期,就做到对他们的情况知根知底、如数家珍。这对后续的关系建立和工作开展起到了决定性的帮助。
其次,每次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到和走访,笔者与工作搭档都将其当作开展个案工作的好机会。在用人单位领导原本的设想中,报到和走访工作只需要让工作人员随便聊两句,签个名拍个照,再编几句谈话记录便可以交差了。然而每次走访时,我们便由工作人员带领,一起进入到社区矫正人员家中,一起坐上半个到一个小时,聊聊家常,谈谈工作,再相应地回应实际的问题,将这些走访工作做实。同时也等同于我们开展了个案工作。
再次,社区矫正人员每个月会有八小时的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的任务要完成,笔者与工作搭档也将其做实。在每次组织外出公益劳动结束后,我们会将社区矫正人员留下来开展短暂的分享活动,而不会仅仅追求完成公益劳动的完成。在教育学习活动中,我们将社区矫正人员集合起来,以小组为单位,通过视频观看和专题讲解的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在学习后也开展了讨论会、分享会等活动。这样一来,既能够开展本职工作,又以轻松的方式让社区矫正人员学习了法律知识,提升了法律意识。
最后,笔者与工作搭档还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原本,用人单位的宣传活动仅仅在重大节日才会开展,而且开展的形式一般仅限于在大型广场集中派发宣传资料。然而我们利用自己的活动经费,针对当地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事件较多的情况,每个月都会到各个工业区开展法律宣传及咨询活动,相当于将活动送到他们家门口。在形式上,我们不但构思了各种各样新颖的小游戏(这里我不得不提一下当年的工作搭档,他设计出来的各种小游戏我保证大多数社工连听都没听说过)来吸引工友,还专门多次邀请了法律援助处的律师到现场回答工友的法律疑问。当时有不少劳动纠纷通过我们链接资源主动上门,最终得以解决。后来,听法援处的律师朋友说,那段时间维权案子明显增多,其中就有我们的一部分“功劳”。
笔者与工作搭档当年的一些做法,未必是最正确、符合专业要求的。但我们当时所选择的策略,是想尽各种方法来找寻突破口,找到用人单位与社工的共同目标、共同利益所在,见缝插针地完成社工的专业工作,这也是我们所能走的最优路径了。
而在我们社工面对“被行政化”的困境时,应该如何选择行动策略?如何决定做哪些事情、不做哪些事情呢?笔者结合上述经历,将观点整理归纳如下:
一是社工选择从事的工作,应该有利于和当地基层政府和各种组织打好关系。
笔者也曾在基层政府中“驻村”过很长一段时间,深知在不少地方,基层政府是真的严重缺乏人手,所以也能够理解一些基层政府为什么迫切希望将社工行政化。另外,基层政府也掌握着开展工作的许多资源。这样一来,如果社工的工作方式过于死板,没有灵活迂回的余地,一刀切地拒绝了一切涉嫌“行政化”的工作任务,则很容易与当地政府及各种组织的关系搞僵,甚至是关系完全破裂。到那时,工作的开展会变得极其困难。所以打好关系是必不可少的原则和步骤。
二是社工选择从事的工作,应该有利于与村、居民建立起信任关系。
前面提到的灵活和迂回并不代表社工要丧失自己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如前面的例子中提到,社工可以见缝插针地寻找各种各样的机会来完成自己的工作。例如有些地方的社工被要求到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协助精准扶贫的信息录入工作,此时社工便能够借机会搜集整理困难群众的详细信息,做到心中有底,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又例如某些部门会要求社工参与一些和社工原本工作计划无关的活动,此时社工也可以借活动机会和村居民“刷脸”、“刷存在感”,争取尽量在村居民心中留下好印象,这对于今后工作开展也多有助益。又例如在台风天到来时,社工可以主动提出和村、居委的人一起去住危房的村居民家中,协助做好提醒和庇护工作,这又是入户和“刷脸”的好机会。基层政府领导的要求再怎么不符合社工的工作理念,其中也总能找出一些双方的共同目标、共同利益。通过这些共同目标和利益入手,就能够找到现阶段努力的方向。
三是社工选择从事的工作,应该有利于自身专业能力的发展。
笔者对同事的这一观点深以为然。当前,有少数社工出现了畏难情绪,不希望驻村入户,而是想留在基层政府的办公室中专门从事行政工作。且不说这种工作方式并不符合社会工作的理念,便是对社工自己的未来发展也相当不利。当社工以政府合同工的形式结束购买服务之后,又该何去何从呢?是继续回政府当合同工么?显然,当一辈子合同工是不现实的。若干年后,社工总要为自己重新寻找出路。如果社工能够在这期间夯实基础,踏实工作,积累经验,提升专业能力,则至少有社工专业这“一技傍身”,不愁今后的职业发展。
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社工也需要有实质性的工作技巧。笔者主要从沟通和工作成效两方面来归纳。
在沟通方面,一是要及时做好“早请示,晚汇报”,以政府部门工作的方式和逻辑,给予领导足够的尊重。二是善于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记录。通过及时让领导即同时知晓自己的工作性质,来传递自己的立场。做好工作记录既是进行专业反思的要求,也有利于社工的自我保护和立场申明。无论基层领导对社工有着怎样的期许,保持沟通的顺畅总是有利的。
在工作成效方面,社工则是要见缝插针开展工作,尽快呈现出一些短期的成效,令领导觉得耳目一新,觉得社工确实能够做出一些与之前有所不同的东西出来。除了及时做出成效外,还应及时汇报成果,做好服务宣传,这样一来能够让领导觉得“脸上有光,有政绩感”,同时也能让领导在看到别的服务点做出成效时,觉得“是该放手让我们站点的社工做点事情,不然我们就落后了”的紧迫感。
以上列举的一些做法还远不够全面,本文在此权当是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引起更多的讨论。
最后,我想说,我们的工作确实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但我的经验也告诉我,方法总比困难多。只要社工能够守住专业底线,同时又善于寻找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灵活迂回地处理关系,就能够寻找到突破口和工作方向,做一些实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