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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报送2018年新闻出版广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8年新闻出版广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新广人[2018]3号

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办: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精神和要求,现就2018年出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广播电视播音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新闻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2018年我省新闻出版广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请各单位及时部署并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统一将委托评审材料报送至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专业职称办(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103、1114室)。联系电话:025—84651556,83370396。

二、评审材料报送基本要求

(一)申报人员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附则要求报送评审材料。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目录》作为申报材料的封面。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结果。

(三)主管(办)部门、呈报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须经所在市、县(市)职称办(专技处)、文广新局或上级主管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申报由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职称办邮箱(jsxwcbgdzcb@163.com)。

(四)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一并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三、注意事项

(一)2018年申报评审按照现行的《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新闻专业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和《江苏省新闻专业记者、编辑资格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执行,对上述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二)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六)凡破格申报者,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须经所在市、县(市)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 (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七)外省或中央单位从事新闻出版广电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申报条件,并提交外省或中央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八)在我省从事新闻出版广电专业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如符合我省新闻出版广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且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各专业要求,认真做好报送材料审核工作。各专业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信息公开—机关处室—人事教育处”栏目中查阅和下载。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附件:[下载]

1.2018年新闻出版广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申报材料袋封面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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