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济南市军转办,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处(退管科)、基础信息审核小组、征缴处(科)、个人账户处
申报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经济南市军转办认定军转干部身份的人员。
申报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经济南市军转办认定军转干部身份的人员。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制度的通知》(鲁劳社发[2000]351号)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和鲁办发[2003]20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3]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的意见》(济人字[2004]15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济政发[2007]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工作的通知》(济社险办字[2007]12号)
办理所需证件:
1. 初审申报材料
——《企业军转干部身份认定证明》;
——困难企业《解困企业军转干部退休申请表》或《解困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企业军转干部缴费基数差额核定表》;
——非困难企业《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企业军转干部缴费基数差额补缴表》;
——《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核定表》;
——《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
——需转入社区管理的,应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开具《社区管理准入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个人申请。
2. 公示后复核时需携带的材料(携带初审材料外)
——《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
——《职工基本养老金认定表》;
——《公示证明》;
——《拟审批退休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
1. 身份认定
申报单位携带职工档案到济南市军转办进行军转干部身份认定,由济南市军转办出具《企业军转干部身份认定证明》。
2. 信息整理
申报单位到基础信息审核小组审核职工基本信息。
3. 退休时间认定
参保单位到企业养老保险处(退管科)确定退休时间,办理提前退休的由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4. 确定趸缴、补缴标准
属解困范围的申报单位到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办理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趸缴、补缴审批手续,劳动关系处认定其趸、补缴标准、时间、资金渠道等信息。非解困范围的申报单位由企业和本人根据济办发(2003)11号文规定确定的缴费基数,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差额补缴。
5. 办理减员、趸缴、补缴
申报单位到征缴处(科)办理减员、补缴、趸缴手续。
6. 个人帐户结清
申报单位到个人账户处(征缴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
7. 退休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到企业养老保险处(退管科)办理退休申报手续。
8. 待遇审核
申报单位到企业养老保险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待遇初审、公示、复核手续。
收费标准:
资费标准:
办理地点:济南市军转办,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处(退管科)、基础信息审核小组、征缴处(科)、个人账户处
办理期限:即时受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68966204/6896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