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财务函〔2020〕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卫生健康委考试培训中心: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20〕6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各地、有关单位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